上海海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选课、免听、免修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二条、二十条,现对选课、免听、免修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课的要求和程序
(一)在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设置依据性质可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必修课由学院依据教学计划预先排课设定,选修课由学院依据教学计划和专业培养要求会同各教学站点排课设定。
(二)正常缴费注册的在籍学生可以参与选课。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所修课程原则上以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开设进度为主。
(三)学生每学期期末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各教学站点预置选修课程表选修下一学期的课程。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提前一学期申请选修毕业论文(设计)。
(四)学生课程选定确认后,可上网查看自己的选课状态和课程表。
(五)未缴费注册的学生不能参与正常的选课,未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听课和考核。私自参加考核,其成绩不予记载
二、免听的要求和程序
(一)学生因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的上课时间有冲突,可以申请免听。
(二)申请免听的学生须在开学2周内向重修课任课教师递交“免听申请表”申请免听。任课教师同意后,学生在教学平台提交免听申请,并将“免听申请表”递交各教学点,由各教学点统一交学历部审批备案。学历部在开学第4周公布获准免听学生名单。
(三)获准免听的学生,应了解课程、作业、测验等要求,参加教师的答疑与指导,通过自学达到该课程的教学要求。
(四)学生须参加免听课程考核,考核成绩按实记载。
(五)免听重修课按有关规定计收重修费。
(六)以下课程(环节)不得申请免听:
1.思想政治理论课,独立开设实验、实践课;
2.综合实践环节(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三、免修的要求和程序
(一)学生对所选的某门课程通过自学已达到该课程的教学要求,可以申请免修。
(二)申请免修的同学须在开学2周内向任课教师递交“免修申请表”申请免修。任课教师同意后,学生在教学平台提交免修审请,并向各教学点递交“免修申请表”,同时附上可以证明自己达到课程教学要求的相关材料,由各教学点统一交学历部审批备案。学院学历部在开学第4周公布获准免修学生名单。
(三)学生获准免修后,应及时了解课程考试安排,并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四)学生须参加免修课程考核,考核成绩按实记载。
(五)免修课程按有关规定计收学费。
(六)以下课程(环节)不得申请免修:
1.思想政治理论课,独立开设实验、实践课;
2.综合实践环节(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四、其他
本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