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课程免考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现对免考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免考的要求
1、申请课程免考者须出具证明材料原件:原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课程名称、学时数及原始成绩证明;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
2、在整个学习期间申请免考的课程一般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总学分的三分之一,每学期一般不超过三门课程。
3、申请免考者经审核批准后,由学历部做好课程的成绩和学分认定,但不减免学费。
二、申请免考的程序
1.凡符合本规定的学生,可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通过班主任向各站点提出免考书面申请,填写“学生免考申请表”,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在教学平台提交免考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各站点审核原件,在“学生免考申请表”上写明审核意见,注明是否“同意”申请,并退还原件。
2.各站点汇总“学生免考申请表”与证书复印件,于第二周送学院本部审核批准。
3.本部在第4周公布获准免考的学生名单。
三、免考课程的成绩登录
1.已取得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且其层次教学要求与计划课程基本相同,自考成绩低于70分(含70分)以70分记载,70分以上按自考原始成绩记载,并给予相应学分。
2.在本校进修、旁听并取得本校颁发的相同课程考核合格证明者,成绩按实记载,并给予相应学分。
3.由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其修读相同层次的相同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者,成绩按实记载,并给予相应学分。
4.凡大专(或大专以上)所学过的课程申请免考本科阶段的课程时,必须课程学分(学时)相同或大于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学分(学时),才允许免考。主干课程不得申请免考。
5.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环节,不得申请免考。
6.取得院校专业委员会编写的“上海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认定非学历证书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中规定的证书,可根据有关免考的规定申请免考“手册”中有关专业指定的课程,免考成绩以75分登录(八年内有效)。证书认定和替换课程详见《非学历证书与可替换课程一览表》。
三、其他
本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非学历证书与可替换课程一览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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