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了表彰在学习、工作等各方面涌现出来的优秀个人,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促进学校校风、学风、班风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校规校纪,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主动关心集体和学生,并能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毕业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3.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优良。
4.在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二、评选对象及时间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历继续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的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评选。
三、评选办法
1.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8%。
2.学院学历部按比例将名额下达到各教学点。学生依据本办法提出书面申请,各教学点会同班主任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班级内公示一周,再将初评结果报学院学历部。
3.学院学历部对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学院,经学院批准后,公示最终评审结果。
四、奖励办法
学院对获得优秀毕业生者,颁发荣誉证书,大力宣传、弘扬先进。
五、其他
1.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