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上午9时,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做好本市高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通知(沪学位〔2020〕3号)”的要求, 继续教育学院针对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新要求,就“如何理解通知要求,修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组织了专题研讨会。万荣副校长、继续教育学院领导班子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由院长殷曦敏同志主持。
会议首先听取了学院副院长徐谦针对通知中关于“继续教育学院学位授予工作”这部分的要求,对“学位课程”、“学业水平测评”、“过渡期”等关键要素进行了对标对表的解读,提出了落实新要求的思考和建议,并初拟了相关工作的推进方案。
与会人员就《通知》中继续教育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看法和建议。
最后,万荣副校长针对通知的新要求,对如何制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发表意见。万荣指出,修订学位管理实施办法,扎实做好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建设工作,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要做好广泛全面的调查工作,深入了解上海市继续教育规模以及学士学位工作的现状,专业设置要与上海市城市定位相结合;二要会同学校教务部门,仔细研究学位管理的相关文件内容,仔细研究学业水平测试、毕业论文要求、外语考试等方面的实施办法,明确方向,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三要在办学过程中凝聚我校学科特色和临港新片区特色,针对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集群进行渠道聚焦和招生对接,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不断发展。
(撰稿:陶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