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洋大学市民夜校(以下简称本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保障学员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开设的所有市民夜校非学历教育培训课程。
第二章 退费标准
第三条 开课前退费规定
1. 课程开始前申请退费:全额退还已缴纳费用。
第四条 开课后退费规定
1. 第一次课程开始后至第二次课程开始前申请退费:退还80%费用;
2. 第二次课程开始后至第三次课程开始前申请退费:退还60%费用;
3. 第三次课程开始后:原则上不予退费。
第五条 特殊情形退费规定(以下情形不受第四条退费规定的限制,按本条规则执行。)
1. 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学习的,凭有效证明可申请全额退还剩余课时费用;
2. 因本校原因导致课程无法继续进行的,全额退还剩余课时费用;
3. 班级人数不足未达到开班要求的,全额退还已缴纳费用。
第三章 退费程序
第六条 退费申请流程
1. 学员填写附件《上海海洋大学市民夜校学员退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如适用));
2. 本校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 审核通过后,15-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
第七条 退费方式
1. 原则上按原缴费渠道退回;
2. 特殊情况经协商可采取其他退款方式。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上海海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咨询与监督
1. 咨询监督电话:021-61903832
2. 电子邮箱: qwang@shou.edu.cn
上海海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6月18日
附件: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市民夜校学员退费申请表.docx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市民夜校学员退费申请表(特殊情形退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