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规范上海海洋大学老年大学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障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践行“勤俭办学、服务学员”的原则,结合老年大学办学实际,依据等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老年大学所有财务收支、经费管理、票据使用等相关工作,覆盖全体教职工、相关工作人员,全体人员需严格遵守、规范执行。
二、财务管理职责
1. 统筹管理:由学校离退休工作处、继续教育学院统筹,老年大学财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财务收支、预算编制、经费使用监督等全流程工作。
2. 专人负责: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管理员,负责日常账务处理、票据整理、资金核对、台账登记等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开展工作,确保账务清晰、账实相符。
3. 监督责任:财务工作小组定期对财务收支、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接受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三、预算管理
1. 预算编制:每年年底根据下一年度办学计划、教学需求,科学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明确经费来源、支出项目及金额,经老年大学审核后,上报学校财务处审批,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原则。
2. 预算执行: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不得擅自调整预算项目、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确需调整预算的,需按程序上报学校财务处审批后执行。
3. 预算公示:每学期向老年大学工作小组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工、学员的监督。
四、收入管理
1. 收入范围:主要包括学员学费收入、学校专项拨款、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合规收入,所有收入均需纳入学校统一财务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收入。
2. 收费管理: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公开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学费收取优先采用线上缴费方式,特殊情况线下缴费的,需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账户,做到“大额现金不过夜”,严禁工作人员私自经手现金收费。
3. 票据管理:收取费用时,必须开具学校统一规定的票据,如实填写票据信息,严禁虚开发票、违规开票;票据由财务管理员统一保管、规范使用,做好领用、核销登记。
五、支出管理
1. 支出原则:坚持“勤俭节约、专款专用、合理合规”,支出需与办学活动相关,优先保障教学、学员服务等核心支出,杜绝浪费。
2. 审批流程:所有支出需履行审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管理;日常小额支出由经办人签字、财务管理员审核、老年大学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财务处报销;5000元以上大额支出需经老年大学工作小组研究、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3. 报销规范:报销需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票据填写规范、附件齐全,严禁使用虚假票据报销;报销流程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当月发生的支出原则上当月结清。
4. 专项支出:教学设备购置、师资酬金、活动经费等专项支出,需单独编制用款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师资酬金按月发放,需经两人复核、负责人审批后,按学校财务流程报销。
六、财务监督与清查
1. 日常监督:财务管理员定期核对账务、资金,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财务工作小组每学期开展一次财务自查,重点检查收支合规性、票据真实性、预算执行情况。
2. 定期清查:每年年底配合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开展财务清查,整理财务档案、核对资金收支,形成清查报告,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 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财经纪律,出现截留收入、虚开发票、挪用资金、违规支出等行为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七、财务档案管理
财务档案包括票据、账簿、报表、预算方案、审批文件、银行对账单等,由财务管理员按学校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做到分类清晰、有据可查,保管期限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严禁私自销毁、涂改财务档案。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上海海洋大学老年大学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结合学校财务规定及办学实际适时修订,修订后另行公示。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